正文詳情
如何美化煙囪周圍的環境管理
發布日期:2021-1-16 15:37:12 人氣:7 欄目:技術中心
第一條美化煙囪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法,采取措施管理施工現場各種灰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音和振動污染及對環境的危害。
第二條美化煙囪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1)泥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放到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中
(二)除條例規定的設備外,不得在施工現場進行產生有毒有害煙霧和惡臭氣體的熔融瀝青或燃燒油、油漆或其他物質。
(3)使用密封環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中的灰塵。
(5)禁止將有毒和危險廢物用作土方回填
(6)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減少對發出噪音、報告運動的工程機械的噪音干擾。
第三條由于技術、經濟條件的限制,環境污染無法控制,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建設單位事先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批準。
第四條美化煙囪違反本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提出警告、批評通知、修改時限、責令停止施工、吊銷施工許可的罰款。
(1)不領取建筑許可證開工
(2)建筑工地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管理不善
(3)建筑工地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4)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安全管理和現場容量管理要求。